医疗垃圾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危害的废弃物,如果不妥善处理,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医疗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垃圾可分为五大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每一类废物都有相应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的方法和要求,以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如被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隔离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培养基和标本等。感染性废物应当用黄色带盖医疗垃圾桶收集,并套专用黄色医疗垃圾袋。当容器3/4满时,垃圾袋封口并贴上专用标识。感染性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化学消毒或压力蒸汽灭菌后再转运至专业机构进行焚烧或其他安全处置。
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疗锋利器具,如针头、缝合针、手术刀、玻璃试管等。损伤性废物应当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的锐器盒(黄色红盖的塑料桶)密闭包装,并贴上标签。锐器盒装满3/4即封口转运。损伤性废物应当交由专业机构进行焚烧或其他安全处置。
病理性废物是指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如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病理性废物应当用红色带盖医疗垃圾桶收集,并套专用红色医疗垃圾袋。当容器3/4满时,垃圾袋封口并贴上专用标识。手术后产生的大肢体先由病理科负责保存,定期由殡仪馆收取后统一焚烧处理。其他病理性废物应当交由专业机构进行焚烧或其他安全处置。
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如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含汞血压计、温度计等。化学性废物应当按种类分别用专用储存桶储存,并贴上标识。化学性废物应当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来接收和处置。
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如一般性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等。药物性废物应当由药学部负责收集登记后,退回生产厂家或交由危险废物处置机构处理。
其他未被污染的一般生活垃圾可以作为无害垃圾处理或者进行规范的回收再利用。
医疗垃圾分类及处理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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